科技部辦公廳關于調整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
- 作者:
-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
- 最后修訂:
- 2020-06-11 10:48:29
摘要:
科技部辦公廳關于調整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|
國科辦資〔2020〕9號 各有關單位: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,確保廣大科研人員能夠集中精力開展疫情防控科技攻關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現(xiàn)對2020年度國家重點研發(fā)計劃項目管理相關工作進行調整,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 一、調整事項 1. 項目申報時間調整。目前所有處于申報期的項目,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在原定時間要求基礎上延后30天,同時相應的評審立項工作安排順延。 2. 項目驗收時間調整。對于實施期已結束正在準備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的項目,材料提交時間將3個月延長為6個月。已提交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的項目,項目管理專業(yè)機構組織開展后續(xù)工作的時間視情況順延。 3. 項目實施周期調整。對于實施期結束時間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項目,項目實施期自動延長6個月,在此期間項目承擔單位完成項目任務的,可立即啟動課題績效評價和結題審計工作,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。項目研究人員在申請新項目時,限項時間按原任務書實施期結束時間為準。 如核心研究團隊身處疫區(qū)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診治一線、關鍵任務實施受到疫情嚴重影響需要進一步延長實施周期,項目牽頭單位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向項目管理專業(yè)機構提出申請。 對于實施期結束時間不在上述范圍的在研項目,如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,可根據(jù)實際需要提出延期申請。 4. 其他管理服務工作安排調整。根據(jù)疫情防控進展情況,項目管理專業(yè)機構可將原計劃進行的評審立項、中期檢查等工作適當延期,并及時通知項目牽頭單位。 二、相關要求 1. 各項目管理專業(yè)機構和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服務支撐單位要按照上述調整要求,及時做好工作統(tǒng)籌安排,進一步深入落實“放管服”各項要求,充分運用各類信息技術手段,在及時高效辦理項目調整事項、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等方面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和能力,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(zhàn)做好服務,推動國家科技計劃任務有序順利實施。 2. 請各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開展研究工作的同時,嚴格遵循國家、地方的各項防疫要求,減少人員聚集,確保科研人員健康安全;切實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的有關部署,做好科研團隊、科研資源等的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,優(yōu)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關需求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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